高雄科技大學土木系友捐助急難清寒助學金申請至10/9(二)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土木系友捐助急難清寒助學金及餐券申請要點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土木系友捐助急難清寒助學金審查委員會會議通過106.02.22

                                         

第一條、本要點依據「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土木系友捐助急難清寒助學金募集辦法」第六條訂定之。

第二條、申請資格:母校土木系(科)(以下簡稱本系)在學學生,家庭突遭變故、具家境清寒或低收入戶者皆可申請;原則上本獎學金補助對象以未獲得其他獎補助金者為優先考量。

第三條、申請助學金及餐券之學生需達以下標準之一:

一、具家庭突遭變故(如因雙親突發性失業、重病,致家庭頓失經濟支柱、入不敷出)之情況,由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審核認可之。

二、具家境清寒或低收入戶條件者,申請時之上學期操行成績平均達75分(含)以上且該學期無記過處分者,學業平均成績達65分(含)以上。

入學未滿一學期之新生,其學業與操行成績等不受上述限制,由委員會審核認可之。

第四條、申請人應繳以下證明文件:

一、申請表

二、以下四項中之任一項證明文件:

(一)可證明申請人家庭發生突發事故之相關證明文件或導師推薦函

(二)限鄉、鎮、區、市公所開具之清寒證明書正本

(三)限鄉、鎮、區、市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

(四)其他足可證明該生清寒之導師推薦或證明函

三、前學期成績單正本(入學未滿一學期之新生可免附)

四、銀行帳戶影本

第五條、本要點獎助分兩類,一為助學金、另一為餐券,審核時兩者合併計算,於委員會中依申請人狀況決定分配之。原則上每學期發放一次,總額最多至當期募集款總額,所募款項如未發完則保留至下學期繼續發放。

助學金旨在協助家庭突遭變故或清寒者正常就學,申請通過審核者,每人最少壹千元,最高貳萬元。

餐券發放旨在協助前項條件或其他因素,一時無法自力正常用膳之同學,以免因飢餓過度,影響身體健康與學習精神。經委員會審核通過,每次發放面額50元之餐券60張為原則,用餐地點為本校學生活動中心餐廳,餐券以本人使用為限,若有變賣等不當使用事由,經發現,收回餐券並取消該申請人往後申請本助學金之資格。

若因臨時突發狀況無法在申請期間提出者,申請人得逕向系辦公室提出申請(或經導師、同學建議),經系主任同意每次酌情發放10-30張餐券,其支出於下次委員會開會時追認之。

第六條、審查委員會:

本助學金設「審查委員會」,由募款委員會會長聘任,委員會為無給職,其任期原則上二年一聘,連聘得連任。由委員會中推派母校土木系專任教師一名為委員並擔任召集人以綜理審查、發放等事宜。

委員會於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召開審查會並議決相關補助案,系友代表於會中說明或解釋助學金募款情形。委員會須有過半數委員出席始得開會,每個提案須有過半數出席委員同意以為通過。

審查委員會成立後,儘速召開委員會議討論本要點及決定助學金申請之起迄日期、審查日期、公佈日期、公佈地點及發放助學金時間地點等。前述事項公佈在本系公佈欄及網站。

第七條、申請方式:108學年度上半學期申請者,檢具各證明文件向本系辦公室於108年10月9日(三)前提出申請,將申請資料彙整給委員會主任委員。申請者在填寫資料時,應本誠信原則,若有刻意隱瞞或申報不實事宜,委員會知悉後有權收回助學金及餐券,並將相關訊息提供給業管單位處置。

第八條、申請期限:

一、於委員會公佈申請期限內(原則上家境清寒或低收入戶者於開學後一個月內,家庭突遭變故者可隨時提出)提出申請。

二、特殊情況經審查委員會召集人許可者。

第九條(請領同學應負義務)

為讓請領本助學金同學體會付出才有獲得,另訂定「公共服務志工時數實施要點」規範獲得助學金同學,必須於每學期結束前,在系內公共服務時數,其服務表現將為下次申請之參考,若無正當理由不服務或服務不力,委員會有權拒絕該申請人往後申請本助學金之資格。

第十條、發放:

經審定之同學由系辦公室通知;並簽妥「擔任公共服務志工同意書」後,依照審定金額領取。

第十一條、本要點經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 四土四甲 王柔心 ,聯絡電話:0918998713。

王裕仁老師  yrwang@nkust.edu.tw ,分機1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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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19-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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