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會創辦人蔡保田(字舜耕)博士為獎勵研究生致力於學校建築之學術研究,特捐贈獎助基金,惠予鼓勵近三年取得博士或碩士學位之畢業生,依該要點之規定,於113年11月12日之前,向中華民國學校建築研究學會提出申請。
二、申請資格:國內公、私立大學院校教育、建築或相關研究所,近三年(110、111、112學年度)取得博士或碩士學位之畢業生,其博、碩士論文係撰寫與學校建築有關者。
三、獎助名額:獎助基金每年獎助名額為二至四名。
四、獎助全額:每名新臺幣捌仟元。
五、申請方式:由各研究所轉知該所近三年內撰寫與學校建築有關之博士或碩士畢業生,備妥應繳表件,請各研究所彙整後備文向中華民國學校建築研究學會一次申請。(中華民國學校建築研究學會會員,可以個人名義逕向本會申請)
六、申請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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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乙份)(如附件),請研究所所長簽章以資證明(本會會員可免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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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或碩士學位證書影本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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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乙冊(存贈本會,不另退還)。